在青少年近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当下,各类视力矫正服务层出不穷,部分商家用“视力可逆转、能摘掉眼镜”等说法吸引家长付费。然而,近视真的能通过非医疗训练治愈吗?如果商家欺诈宣传、虚假承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视力矫正服务欺诈纠纷案,明确视力矫正机构构成欺诈,判决商家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为消费者维权与行业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承诺“可降低度数”实则效果相反,商家被认定欺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为孩子近视忧心的贾女士,被某公司的宣传内容深深吸引。该公司宣称:“针对不同视功能特点,运用前沿训练法有针对性进行训练,视力问题可防、可控、可逆转。”“不仅能够提升视力,而且能够改善综合的视功能,让降低度数摘掉眼镜成为现实。”该公司还列举了“儿童近视550度训练11次降至400度”等所谓成功案例,极具误导性。 贾女士表示,孩子课业压力大,家长既担忧视力健康又急于找到改善方法,看到“可降低度数”的承诺便愿意尝试。贾女士的孩子接受矫正服务前,左眼近视125度、右眼视力正常。2022年起,贾女士为孩子报名该公司视力矫正服务,累计支付费用26000元,孩子在三年内接受近300次矫正训练。 但实际效果与宣传截然相反,2025年学校视力检测显示,孩子左眼近视升至400度,右眼近视100度,经正规医院复查,结果一致。贾女士指出,其间已发现孩子度数上升,可该公司仍以“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纯物理训练能保护眼睛”为由劝阻,直至拿到权威检测结果,商家还辩称“孩子眼睛处于模糊期,测试不准确”,拒绝承认服务无效。 双方沟通无果后,贾女士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26000元,并以虚假宣传、欺诈导致孩子视力延误治疗为由,主张三倍赔偿金78000元。 公司辩称,自己在微信群中多次通过家长课堂的形式告知贾女士物理训练不会改变眼球形状,不会改变屈光度,并未进行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贾女士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公司以并未进行虚假宣传等为由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虚假宣传违背科学常识法官解析,首先,上述公司的虚假宣传违背科学常识,且未履行科学告知义务。根据在案证据,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恢复”“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而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公司虽称其提供的服务旨在改善“裸眼视力”,而非改变“屈光度”,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无法明确区分“视力效果”与“屈光度度数”,公司也没有明确告知贾女士两者之间的区别及相关科学依据。 其次,公司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构成欺诈。对于贾女士而言,不论公司是否解释过治疗原理,“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均系被禁止使用的带有误导性的表述,足以对贾女士产生误导,使之对公司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认知,进而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 最后,公司提供的服务非但未能实现提升视力的效果,反而贻误孩子规范诊疗。贾女士孩子在接受服务前左眼125度、右眼不近视,在接受服务三年多之后眼镜度数为左眼400度、右眼100多度。并且公司在宣传过程中要求“发现孩子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不要盲目配镜”,亦可能会耽误近视眼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 综上,北京三中院依法认定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判决公司退还贾女士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提示,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需求旺盛,部分机构利用家长焦虑心理,以“治愈近视”“逆转度数”等虚假宣传牟利,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更可能延误孩子正规视力治疗,损害视力健康。任何非医疗视力机构所谓的“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纯物理训练能治愈、逆转、摘掉眼镜”,均属于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经营者以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交易,将被认定为欺诈,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广大消费者而言,面对视力矫正服务需保持理性,切勿关心则乱,应当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与干预,留存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遭遇虚假宣传及时维权。对视力矫正服务机构而言,应恪守科学底线与诚信原则,严禁夸大、虚假宣传,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谋取利益。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李坤 高莹编辑 彭冲 校对 穆祥桐
那么,更换手机屏有没有统一的质保期限呢?镇江消协调查,各个手机厂家对手机“保内”“保外”换屏,都有相应的质保时长。比如:华为手机、荣耀手机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部件更换,更换后主机延续原保修期,主机的保修期不足30天的按照30天计算,更换后的部件延续主机剩余保修期或90天质保(以时间较长的方式为准);保外维修更换后的部件或附件享有90天的有限保修期。oppo手机在保修范围内,更换的部件为主板、屏幕、电池,自更换之日起,对更换部件质保180天或主机原剩余保修期取长;通过官方外屏维修修复后,自更换之日起,对屏幕部件质保30天。
镇江消协表示,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以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的规定,手机维修店除了要在维修前明确告知更换屏幕配件的质保期限外,还应承担手机屏幕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比如提供手机屏幕配件的进货台账和相关的检测报告等。本案中,如果商家不能举证证明,手机屏幕出现的问题系消费者人为造成,应当免费换屏或者退回换屏费用。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非厂方授权的维修店,配件进货渠道不一、产品良莠不齐,消费者很难辨别,且维修后若再次出现故障,原因难以鉴别。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厂方售后渠道,在其授权的维修店进行维修,同时注意查看店铺是否依法显著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收费明细、规范流程等信息。维修前务必与店家明确质保期限和范围,并要求将约定写入维修单据或合同,同时保留好支付凭证和单据作为证据。取机时应立即测试功能,确认无异常后再签字确认。
http.//51cgo13官方版免费版-http.//51cgo13最新版wwwvv56iphone版_sqlmodel安卓网科技有限公司 年满12周岁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6月5日,第55个世界环境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涉生活环境污染防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邢某刚、邢某锋等4人在房山区某鱼池及承包地内非法倾倒、填埋垃圾,形成“黑色产业链”。经专业整治,处置费用高达667万余元。最终,房山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4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2023年,在房山区某鱼池及北侧的承包地内,被告人邢某刚、邢某锋伙同被告人邢某江、任某然等人在此处倾倒、填埋垃圾。其中邢某刚、邢某锋负责幕后指挥、组织且最终获利,邢某江在现场负责开铲车,任某然负责打开限高杆以便车辆出入。经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垃圾填埋点位进行整治,共产生处置费用667万余元,其中生活垃圾消纳费用307万余元。案发后,邢某刚的亲属支付了治理费用270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锋、邢某刚、任某然、邢某江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某锋、邢某刚、任某然、邢某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四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土壤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础性资源。本案系典型的在承包地内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黑色产业链”式犯罪,污染范围广、损害后果重、社会危害大、治理成本高,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触碰土壤环境安全底线。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斩断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利益链条,秉持“污染者担责”原则,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纳入司法裁判考量,要求违法者在案发后承担垃圾治理费用,切实以最严密法治守护土壤环境安全。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




越卖越赚的逻辑来自全栈自研的极致成本控制,宇树科技对电机、减速器、编码器、灵巧手、激光雷达等核心部件全部实现自研自产,外购部件占总成本的比例仅为14%至18%。四足机器人的单位成本已从2022年的2.23万元降至2025年三季度的1.21万元,降幅近半;人形机器人单位成本也从2023年的7.32万元降至6.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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